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6—2028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名单的通知》,我区采用市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资格认定结果,现将2026—2028年南沙区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名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公布如下:
一、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25 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负责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公务卡以及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等业务。区本级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上述25家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代理银行,相关手续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22〕4号)等文件要求办理。
(二)预算单位根据银行账户开设情况,与区财政局、代理银行签订《广州市南沙区区级财政国库授权支付业务委托服务协议书》。
(三)请具备财政授权支付代理资格且同时负责区本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代理业务的银行据此及时与国家金库南沙区代理支库、财政专户开户行(仅区属学校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需要)进行系统联调、签订清算合同并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