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临时用地服务支撑保障,现印发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事项办理指引。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使用临时用地,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先开展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二、优化事项设置
新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政务服务事项。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1.立案申请表;2.临时使用土地合同;3.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界址点坐标文件;4.报告文本及评审材料。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论证时间)。
三、审批事项
临时用地选址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用地单位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情形可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受理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征求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城市绿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审查意见书配备唯一审查号。(办理指引详见附件1)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