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9年印发的文件开展了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

  经评估,我局2019年所印发的文件均不需进行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