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花办函〔2021〕20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花人才通〔2022〕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配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花人才通〔2022〕4号)中的《花都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认定及奖励实施方案》要求,现发布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认定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花都规划重点发展的数字显示、数字通信、半导体、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数字物流、数字文化等数字经济产业,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交通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飞机维修、航材制造、飞机租赁、航空物流、跨境电商等临空产业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商贸、绿色金融及绿色产业,以及其他我区重点发展产业或支柱性产业等领域内的创业领军团队不超过3项、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3项。
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已在本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独立法人机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万元。(注册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以后)
2.团队创业项目为团队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创业活动,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已完成且已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创新性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为全职人员,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带头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创新领军团队
申报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独立法人的机构,或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团队创新项目为申报单位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已完成并已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创新性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为全职人员,团队成员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稳定合作3年以上;
4.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5.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300万元(含)以上,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科研条件。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材料
(一)创业领军团队(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1.《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创业领军团队认定申报书》。
2.近3个年度团队创业项目总结报告(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团队创业项目总结报告)。
3.相关材料:
下述材料中,①—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补充提交第⑧项,便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①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②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③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股权证明(以工商登记备案公司章程为准),带头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现任职务证明材料;
④创业项目主要技术成果、项目创新性及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评价证书、检测报告、新药证书等);
⑤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视同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申报主体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万元第三方证明材料(能够披露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需注明实缴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金额);
⑦近3个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⑧申报单位业绩证明和资质证明材料。
(二)创新领军团队(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1.《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创新领军团队认定申报书》;
2.近3个年度团队创新研发项目总结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团队创新研发项目总结报告。
3.相关材料:
下述材料中,①—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补充提交第⑧项,便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①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②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③带头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现任职务证明材料;
④佐证团队创新能力、合作基础(由申报单位提供团队成员已稳定合作3年以上认定说明并加盖公章)和企业研发实力的证明材料;
⑤依托项目主要技术成果、项目创新性及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评价证书、检测报告、新药证书等);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的请提供相关立项文件;
⑥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视同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是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⑦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及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的证明材料(提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达300万以上的汇算清缴报告),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⑧申报单位业绩证明和资质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人下载并填报《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认定申报书》,附上附件材料,编制目录,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3份,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封面-目录-申报书-项目总结报告-附件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书需标注页码,所有复印件需确保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受理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2.电子版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申报书和整套材料盖章扫描的PDF版本。
(二)受理。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点。
受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通过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评审。区科工商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入选名单。
(四)审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入选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五、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09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17时。
六、受理地点及业务咨询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受理点: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4楼企业服务专区“政策兑现专窗”,联系人:姚玉明,联系电话:020-32270731
业务咨询:
区科工商信局 凌莉,联系电话:020-36998912。
广州科技交流馆 张静,联系电话:020-81303380、020-81293892
七、有关说明
(一)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已申报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不得同时申报创业(创新)领军团队。
(二)入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5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三)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地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入选花都区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1.对相同或相近的支持和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2.对不重合或不重复的支持和奖励项目,分别执行,同时享受。
(五)本指南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创业领军团队认定申报书.docx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