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要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高效办成一件事”顺利推进,结合《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关要求,现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5.0版)》(穗建质〔2022〕942号,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竣工联合验收内容调整事项
根据《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用地供应文件、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等进行核实,通过核实的,出具规划核实意见。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通过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现将“土地核验(含土地出让金核实、动竣工违约情况核实)”与“规划条件核实”合并办理,调整事项名称为“规划核实”,并对《方案》涉及一般工程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的内容进行调整。即:
(一)一般工程项目。
包含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城建档案验收、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特殊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备案)。
(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
包含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等专项验收(备案)。
(三)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不涉及“规划核实”办理情形。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调整事项
《方案》第四(二)1点“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事项”中,将原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条件核实”调整为“规划核实”。
三、竣工联合验收条件调整事项
(一)申报竣工联合验收前应满足的条件。将《方案》第五(一)1点,修改为“已按《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要求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一个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一并申请办理。”
(二)可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条件。将《方案》第五(二)2点,修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具备单位工程规划核实条件。”
四、其他说明
(一)有关竣工联合验收的面积说明。将《方案》第七(三),修改为“通过竣工联合验收项目的验收面积以规划核实意见为准”。
(二)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将《方案》第七(四)1点,针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情形,相应修改为“可先行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专项后再行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三)有关规划核实市区分工表述的调整。将《方案》附件1第二点,涉及“规划条件核实”修改为“规划核实”。即,规划核实的市区分工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跨区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除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
(四)有关办事指南的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有关办事指南进行相应修订,各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同步进行更新。
(五)有关规划核实的咨询。企业在申办竣工联合验收时如需咨询规划核实有关办理情况,可向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5日起实施。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