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海月东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越发改函〔2012〕168号)、《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海月东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的复函》(越发改函﹝2019﹞92号)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海月东安置房项目5G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海月东安置房项目5G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服务
二、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20-33972081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涌以北、元运新街以西、兴仁里以南。
四、项目概况:海月东安置房项目占地面积约10597.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3135.9平方米,地上33层,容纳约818户, 主要建设住宅、公建配套、地下停车库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内容为海月东安置房项目5G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服务,具体如下:
1、设计内容
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过程中必要的设计变更),包括室内分布系统设计和室内机房设计的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案汇报服务和后期施工现场设计咨询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内容
(1)项目竣工后须实现工程项目所在区域5G室分信号覆盖;
(2)应征人应根据征集人提供的建筑图纸及征集范围及内容进行服务方案设计,如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对服务方案备案审查,应征人须保证完成相关备案审查工作;
(3)通信设施完成建设后,征集人将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且在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通信设施进行实体检测(检测机构须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由征集人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应征人应全程做好指导和配合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征人应全面配合现场总包单位的管理工作,应征人的现场施工配合费、协调费等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
(4)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进行施工和办理通信验收工作。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3135.9平方米,土建施工分两期实施,现一期工程已完工,建筑面积44559.09平方米;二期的土建施工正在实施,建筑面积28576.81平方米。中标单位应考虑分期造成的费用增加,并且因分期所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内。
(三)工期要求:项目一期需配合征集人于2026年5月30日前以承诺方式完成通信主管部门验收,工期为现场施工2个月,接入服务3个月。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四)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28237.38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7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5月7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4号珠江监理招标代理部。
(三)开标时间:2026年5月7日10时00分。
注: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6年5月6日17时00分前发函给征集代理机构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请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邮箱:ZB83492175@163.com
八、应征人合格条件
(一)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五)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投入专职安全员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七)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人员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八)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九)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接受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工作责任义务(格式自拟),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应征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应征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s://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应征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应征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33972081
联系人:陶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应征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特别提示:应征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一:
应征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单位、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五、本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单位共同投标的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版】征集文件-海月东安置房项目5G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服务.doc
【发布版】服务合同-海月东安置房项目5G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服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