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运保汽车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吴胜蓝(男,身份证号码:441522******1718)称是你单位的员工,自述其于2026年1月6日13时8分许,在上班途经107国道上行2541公里约863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现其认为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我局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你方无法联系,无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和现场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6〕176号,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20-8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