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监督行政机关,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化解行政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