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金马商务会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思媚诉你(单位)及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1979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基本工资以及绩效差额共计65795.17元。
二、第二、三被申请人对以上金额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