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函〔2026〕45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文物保护单位“翠溪三号别墅”名称变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四普文物信息核查情况,现将2001年12月公布的从化市文物保护单位“翠溪三号别墅”名称更正为“翠溪一号别墅”,原划定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