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坚(公民身份证号码:442830********408X):

第一当事人卢民益,身份证号码:440102********2814,同时在广东省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广州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因卢民益于2017年6月死亡,您以其遗属身份在广州市领取城乡居民的丧葬抚恤待遇,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其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6000元(陆仟元整)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5〕第021号),2025年8月29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5〕第021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