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慧(公民身份证号码:450303********0048):

您因系统问题重复领取2019年6月至2023年11月养老待遇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19975.36元(壹拾壹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叁角陆分)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5〕第034号),2025年9月4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5〕第034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