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儒(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4********3410):

因您在担任广州克力伟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本中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等规定,于2025年3月10日对您作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48号),并于2025年5月29日已公告送达,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0990.87元(壹拾万零玖佰玖拾元捌角柒分)。

我中心于2025年9月15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148号),2025年9月18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148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