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华南国家植物园城园融合体系花都湖迁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及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二、公告内容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华南国家植物园城园融合体系花都湖迁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有9.7782公顷用地不符合《广州市花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需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落实城镇用地规模。为落实国务院同意在广州设立华南国家植物园的批复要求、推进华南国家植物园城园融合体系迁地保护示范区建设,我局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文件,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华南国家植物园城园融合体系花都湖迁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局部调整了花都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项目调入地块涉及2个地块WTR01至WTR02,总面积9.7782公顷。其中WTR01面积0.1022公顷,使用后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公园绿地;WTR02面积9.6760公顷,使用后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公园绿地9.126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840公顷、防护绿地0.4659公顷。本项目调出地块涉及1个地块WTC01,总面积10.1102公顷,使用后均规划为农用地。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项目调入和调出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地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调入地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9.7396公顷,主要为迁地保护示范区的上游湿地建设区,建设工程为生态保护类工程,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即《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第一条的第5种情形,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目前已取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及涉及自然保护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本项目调入和调出地块不涉及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划定的控制线,调出地块不涉及城市蓝线,调入地块涉及城市蓝线2.6721公顷,不涉及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的活动。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特此公告。

  附图:1.落实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落实前)

  2.落实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落实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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