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七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某某(341203********1919)诉江苏七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706)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5】4601号),申请人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克扣或拖欠工资912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7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工伤)711.45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5340元;7、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9800元;8、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400元;9、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600元;10、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390元;11、确认申请人宋云付与被申请人江苏七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6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本委定于2026年1月9日9时30分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20-8272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