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税务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财法〔20194号)规定,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对我区具有2015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复审申请进行了联合审核确认。现将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述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2020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番禺区获得2015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doc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01028

(联系人:张德波,联系电话:393002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