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8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2023年1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25年1月10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为适应时代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土地储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上述法律规范的变化和新的时代要求,结合南沙区土地收储、城市更新的客观实际,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开发中心”)形成《广州市南沙区入库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在总结南沙十多年储备土地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南沙区客观情况的入库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区入库储备土地的管护利用工作,为南沙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入库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办法(试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为基础,在保障储备土地安全的原则下,合理开展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适用范围,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开发中心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等方式取得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纳入土地开发中心管理库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明确界定新纳入储备管理土地的入库标准,新入库储备土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四至界限清晰,无权属争议;2.征地(拆迁)补偿到位,无其他争议;3.已补偿的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拆除(清理)完毕,确需保留的建(构)筑物除外;4.无堆积的建渣土方;5.涉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的土地,调查后无土壤污染问题或已完成修复治理;6.按照储备土地管理规定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深入贯彻“以镇街为实施主体的已征收土地管理工作机制”,入库储备土地原则上由土地开发中心委托属地镇(街)管护,土地开发中心负责统筹并指导全区入库储备土地管护工作。
(四)细化入库储备土地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和管护措施,实行要素式管理。包括设置公示牌,进行围蔽管理,开展日常巡查,防止乱搭乱建、倾倒垃圾、挖土弃土等破坏储备土地行为,落实安全、卫生、扬尘、排水管理、应急管理等,做好储备土地上保留建构筑物的日常巡查工作等;并建立台账制度、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储备土地管护,确保及时制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
(五)进一步规范入库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明确临时利用一般可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场地、重大项目的配套临时用房和临时配套场地、公园绿化、文化体育、物流仓储、停车设施、充电桩、肉菜市场等临时性公共服务和便民设施等;规定临时利用的办理流程,对于储备土地有临时利用需求的,需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明确临时利用的续期及收回情形,加强临时利用的监督,及时追究临时利用单位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同时规定了土地特殊利用情况的审批流程。
四、有利举措
本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入库储备土地的管护利用,更好地发挥入库储备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价值,使得相关土地资源更好地为区域发展和民生福祉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五、新旧政策差异
《广州市南沙区入库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办法(试行)》属于新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