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领域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酒店住宿、交通出行、停车服务、餐饮等领域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线上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醒目位置以文字、图像等直观方式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清晰知晓价格信息。
三、严厉禁止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主体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运行,保持果蔬、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及各类应急药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实施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严禁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商超、农贸市场、零售店铺等经营主体开展促销活动时,需严格执行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活动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
请各经营主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密切跟踪价格变动情况,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