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市科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崇先

  当事人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本局于2025年11月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作为场车使用单位未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场车安全员、未制定《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明确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场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车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场车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场车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和第一百四十一条“场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场车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场车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