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音频解读


  突发地质灾害是一种不可控制的突发事件,它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迅速而有效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近日,我区结合实际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花都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花府办〔2025〕25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本《预案》是区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属于我区“1+N”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应急预案需随法律修订、机构调整、风险变化及时完善。近年来,我区极端天气频发、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加剧,叠加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老版预案在指挥协同、风险防控等方面已难以适配,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二、《预案》修订的目的及意义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体制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指示精神,衔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部署,我区修订2018年版《广州市花都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形成2025年新版预案。

  一是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新要求,解决老版《预案》实施中的短板,推动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二是理顺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破解协同不畅问题,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防控机制、规范处置流程,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预案》的修订内容

  本次预案修订聚焦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着力解决原预案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主要就以下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一)优化指挥体系及组织架构。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管理需要,将原“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体系更加扁平高效。成员单位从原有的22个扩充至34个,新增了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智都集团等单位,应急协同网络更加广泛严密。

  (二)细化应急工作小组设置与职责。下设工作组由7个增至8个:“新闻信息组”升级为“舆情应对与宣传组”,强化舆情引导;新增“综合协调组”,统筹跨部门联动;“群众安置组”更名为“转移安置组”,职责表述更精准;整合职能设立“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控组”,实现监测防控一体化。

  (三)健全预防监测评估风险管控闭环。新增“风险评估”独立环节,构建“预防—监测—评估”三位一体管控模式。明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汛前、汛中、汛后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实施“红、橙、黄、蓝”四级分类管控,推动工作重心向灾前预防前移。

  (四)规范预报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预警信息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审定发布,提升权威性。建立“1小时”速报制度,要求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信息1小时内上报,遵循“初报求快、续报求准、终报求全”原则,保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五)补充灾后恢复重建保障与补偿条款。新增“征用补偿”条款,明确应急处置结束后,政府需及时返还被征用物资装备,对毁损灭失的依法补偿,既保障应急资源高效调用,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关键词诠释

  (一)突发地质灾害: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突然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本预案主要处置类型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这些区域是地质灾害防治、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的重点关注区域。

  (三)群测群防:指在政府组织和专业部门指导下,由镇(街)、村(社区)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期巡查、简易监测、灾情险情报告和临灾前兆识别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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