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6号土地的从府国用(1990)第012201037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