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3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租金的通知》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服务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番府〔202151号)精神,现将番禺区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土地房产减免租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一)减免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承租番禺区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在有效合同期内,对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所在范围内的,给予减免2个月租金;市内其他区域的,给予减免1个月。

(二)减免期限

减免租期从2021521日(广州市首起本土病例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有效合同期内,合同剩余租赁时长少于应减免期限的,按合同实际剩余租赁时长给予减免。同一土地房产所减免的总时长不超过上述第(一)点规定上限。对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最终承租人,经租赁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采取直接减免或顺延等方式灵活执行。

二、具体操作

(一)各业主单位应主动与承租方沟通,审核最终承租人身份,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于8月底前与承租方签订减免租金补充协议,明确减免租金的期限、金额和涉及的土地房产面积等。

(二)对承租方不是最终承租人的,业主单位还应督促转租人出具《土地房产转租租金减免承诺函》(附件1),确保最终承租人享受到不低于业主单位减免转租人的租金减免额。

三、报送台账

请各业主单位做实台账,填报《番禺区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租金减免情况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96日前通过OA报送至区财政局。

附件1:土地房产转租租金减免承诺函.doc 

附件2:番禺区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租金减免情况表.xls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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