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潘寿新名义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6313号《不动产权证》,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5688号《不动产证明》。2025年12月5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