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局个别执法人员不慎遗失而无法收回的行政执法证件(共2个)予以声明作废: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原持证人:伍素君;行政执法证编号:A114912。此证于2020年10月31日到期。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原持证人:王伟光;行政执法证编号:A039366。此证于2021年8月31日到期。
特此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