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红荔新村43栋102房屋的(粤从证1731271号)《房地产权证》、1989-012201021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地产权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