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了劳动者周佳维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江苏强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7NNWA01,企业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利源中路166号3层238室(江宁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聂国纪)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601151122784012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9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