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5年6月17日向你公司送达《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基于国家级孵化器的科普基地创新和改造”项目终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你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已下拨的财政资金150,000.00元退回我局。经查实,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通知书》载明的退款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将已下拨的财政资金150,000.00元退回我局。

  退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账  号:800102473311039

  开户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退款时应备注:广州市科技计划2013年科普专项“基于国家级孵化器的科普基地创新和改造”项目退款,支出功能科目2060702。退款完成后,请与项目主管处室联系,提交退款相关凭证;同时将凭证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pszxsjb@gz.gov.cn,邮件标题写明:退款凭证(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如涉及合作单位项目退款,退款路径应为“合作单位→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如项目合作单位拒不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对合作单位开展款项追缴。

  收到本催告书后,无正当理由仍逾期不退回或未足额退回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3月17日开始,至2026年4月16日结束,为期30天。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