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港澳老年人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便利港澳居民就医养老,我区于2023年4月7日印发实施《广州市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本区港澳老年人实施方案》(穗南民规字〔2023〕1号,下称《原方案》),已于2026年4月6日到期。为持续增强南沙养老机构对港澳老年人吸引力,提高南沙公办养老机构面向非户籍人口的床位比例,结合《原方案》实施情况,区民政局形成了《广州市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港澳老年人实施方案》(下称《新方案》)。

  二、目标任务

  解决港澳老人在南沙区养老实际问题,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减轻在港澳老人家属的照护压力,为港澳人才在南沙区“安居乐业”提供保障,增强他们对南沙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更好地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主要内容

  《新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床位管理、入住条件、申请轮候入住、退出机制、监督保障、其他事项等八个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明确了《新方案》的制定依据及核心目标。

  (二)工作原则。规定了满足本区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同时,向符合条件的港澳老年人开放区内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专项床位设置在南沙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内。

  (三)床位管理。规定床位预计最多可提供120张。

  (四)入住条件。除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基本入住条件外,只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轮候入住:一是在南沙区内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的港澳人士,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二是在南沙区内常住(连续6个月以上)的港澳老年人;三是在香港中央轮候册上有意愿入住内地养老机构且由香港特区政府全额资助(简称“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的老年人。

  (五)申请轮候入住。明确了评估流程、申请材料、审核流程以及入住流程。

  (六)退出机制。明确了退出入住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的情形。

  (七)监督保障。明确了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区民政局及其他部门应对申请人个人信息保密等规定。

  (八)其他事项。明确了《新方案》所称严重精神障碍、照护需求评估等具体解释以及《新方案》有效期等。

  四、惠企利民举措

  在满足本区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同时,经广州市南沙区民政部门统一安排,向本区符合条件的港澳老年人开放广州市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轮候专属通道,将广州市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一定比例床位提供给港澳老年人申请。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增加床位数量。《新方案》将《原方案》的床位数量从“累计不超过50张”调整为“预计最多可提供120张”。

  (二)补充符合条件的港澳老年人范围。《新方案》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补充了“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的老年人。

  (三)调整部分职能部门表述。由于机构改革,《新方案》将“五、申请轮候入住”中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责任单位由“广州市南沙区社区服务中心”调整为“广州市南沙区民政部门”。

  (四)进一步明确申报材料。《新方案》将申报材料要求进一步细化,提高政策的可读性和易理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