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增强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烟办综〔2017〕517号),国家局、总公司组织对《烟草行业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7版)进行修订、完善,编制了《烟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本单位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国家局、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烟草行业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7版)同时废止。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