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9〕1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对现有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xls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