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统战部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
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促进“两个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围绕鼓励类产业,秉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深入挖掘和表彰南沙区内表现卓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投身南沙建设,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动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沙区委统战部、南沙区科技局、南沙区工信局、南沙区人社局、南沙区工商联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以自愿申报为原则。
参评民营企业范围为:在南沙区注册登记、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私营企业或民营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民营经济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者开展投资、经营的,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以外的各类经济形式,含港澳台投资企业。
参评民营企业家范围为:上述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实控人(含港澳台籍人士,不含外籍人士)。
(二)评选名额
拟表彰优秀民营企业不超过30家(其中大中型民营企业24家,小微民营企业6家)、优秀民营企业家不超过80名(其中大中型民营企业实控人60名,小微民营企业实控人20名)。大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的划型标准界定。
三、评选类别与标准
参评企业和企业家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形象良好。具体条件如下:
(一)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
1.成立2年以上,且近2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
2.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为南沙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实施创新驱动,围绕《南沙方案》,对标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南沙“8+2+3”产业体系建设,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重视以智能化、数字化提升传统产业,注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经营管理完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
6.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光彩事业等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百千万工程”、“百企兴百村”、扶贫济困等社会帮扶工作。
7.企业高管(含董事长、总经理、法人等)遵纪守法,未有犯罪记录且未涉嫌犯罪;本人近5年内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恶意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家
1.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践行亲清政商关系,严格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未有犯罪记录且未涉嫌犯罪、近5年内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恶意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实控人连续3年以上,所在企业近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单但未整改。
3.经营管理能力强,所经营的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所在企业近3年没有因重大环保违法行为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或者因环境污染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存在一般环保违法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没有不达标或无创建情形,或近3年内没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没有较大以上事故。
4.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所在企业近2个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没有D级的情形。
5.勇于改革,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聚焦南沙方案、对标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南沙“8+2+3”产业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数字变革、绿色变革,以智能化提升传统产业。
6.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近3年内没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7.热心光彩事业等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百千万工程”、“百企兴百村”、扶贫济困等社会帮扶活动。
四、申报流程
(一)推荐申报(2025年9月14日前)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有关部门、镇街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程序,并组织企业和企业家申报,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填写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或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在镇(街)进行申报,推荐对象由所在企业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有关部门或各镇街汇总。有关部门或各镇街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报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汇总。
(二)初审(2025年9月20日前)
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拟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并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综合评审,形成拟评选表彰对象初审名单,将初审名单反馈至有关部门及镇街。
有关部门及镇街通知推荐企业将正式推荐对象在本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传至统战部系统(备注:纸质版材料同步发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书面审核)。
(三)复审(2025年9月30日前)
非港澳台籍企业家复审经区委统战部对上传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完成第二次复审。
港澳台籍企业家复审经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分别发送至14个部门分别征求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完成第二次复审。
(四)公示(2025年10月20日前)
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拟表彰对象复审名单后,由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将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报送区委、区政府审定(2025年10月30日前)
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将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签批。
(六)表彰奖励(2025年12月前)
以南沙区委、区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五、纪律要求
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是我区首次在民营经济界举办的评选表彰,为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区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准确评价,确保质量,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借机向企业摊派等不良行为。此类事件一经发现并查实,则将取消推荐单位(包括被推荐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获得这一荣誉的企业和企业家应当十分珍惜,保持谦虚谨慎,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者,即予取消全区优秀民营企业、全区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六、联系方式
(一)万顷沙镇
联系人:卢梓淳
联系方式:020-84949836
邮箱:837122790@qq.com
(二)黄阁镇
联系人:张建伟
联系方式:020-84973333、18529206108
邮箱:576512740@qq.com
(三)横沥镇
联系人:欧仁楚
联系方式:020-84529792、19880880897
邮箱:305701691@qq.com
(四)东涌镇
联系人:陈玉霞
联系方式:020-84907868
邮箱:649009292@qq.com
(五)大岗镇
联系人:梁敏琪
联系方式:020-34936390、15018443364
邮箱:95708094@qq.com
(六)榄核镇
联系人:何燕萍
联系方式:13751874890
邮箱:495845737@qq.com
(七)南沙街
联系人:林萃
联系方式:020-39076221、13682209934
邮箱:1508390590@qq.com
(八)珠江街
联系人:李泽辉
联系方式:020-84942021
邮箱:zjjdjb123@163.com
(九)龙穴街
联系人:匡娅
联系方式:020-84969886
邮箱:510963533@qq.com
(十)港湾街
联系人:杨钊
联系方式:19925665164
邮箱:970798411@qq.com
附件:1.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汇总表
2.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3.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汇总表
4.南沙区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5.填写范例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统战部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9月10日
(联系人:谌悦;联系方式:020-399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