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众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众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卷带复合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州众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卷带复合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4-440118-04-01-873488)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1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150平方米,将租赁的现有厂房改造为金属卷带复合材料专线生产车间,规划建设卷带轧制车间、技术中心、研发办公室、纯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空压机房及配套设施,计划购置辊刷清洗线、四辊冷/热复合轧制线、AGC六辊轧制线、森吉米尔式二十辊轧制线、连续退火线等主要生产设施设备,项目完工后年产钢铜卷带复合材料1000吨。

  三、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及能效水平: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59.30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外购电力1350.12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66吨标准煤/吨。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944.59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5.94吨二氧化碳/吨。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运营、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