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关于申请审批石滩镇永福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石府函〔2025〕152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石滩镇荔三南产业带周边路网运输体系,进一步满足企业物流运输需要,原则同意石滩镇永福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2-440118-04-01-87989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滩镇三江片区,沙头村211亩地块南侧的拓宽道路(即现状二号路)。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西起一号路与二号路十字交叉口,东至现状江龙二号路终点,全长约9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30km/h,标准段道路红线宽为26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现状两车道拓宽至规划26m双向四车道,道路两侧增设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慢行系统,对部分电力管沟迁改,给排水管线以利用为主,同步实施通信、照明、交通、绿化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992.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71.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82.41万元,预备费138.8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剩余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七、涉及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以及历史地段、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