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影响,我市各燃气企业气源进货成本大幅度上涨,管道燃气价格出现成本倒挂。2022年2月下旬爆发的俄乌冲突危机进一步加剧了国际能源价格的上涨,进一步推高了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能源商品市场化改革,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各地应建立管道燃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在气源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时,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5]45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非居民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9]9号)已建立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与购气成本联动动态调整机制,我委研究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化解管道燃气企业成本倒挂,以利于企业正常营运。
二、动态调整机制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地应建立管道燃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在气源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时,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2015年,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了管道燃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上涨或下降达到调整条件,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期间时,启动价格动态调整程序。其中,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4%且距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动态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具体调价程序为,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我市气源成本已达到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动态调整条件。
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影响,我市各燃气企业气源进货成本大幅度上涨,管道燃气价格出现成本倒挂。根据委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对全市18家燃气企业2021年6月-11月气源购进成本调查情况,各燃气企业气源加权平均购进成本为2.80元/升(含税价),高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3.46元/升对应的气源价(2.46元/升)0.34元/升,气源上涨幅度对比基准气源价格2.46元/升涨幅13.87%,已达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的启动动态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条件。
四、价格动态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各企业气源购进成本及进货量情况,我市拟按照同城同价各燃气企业同时实施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即以18家燃气企业期间(2021年6月至11月)进货气源加权平均单价2.80元/升确定为气源动态调整单价,按照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统一制定全市非居民管道燃气动态调整价格。
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
计算公式为:非居民管道燃气动态调整基准价=气源动态调整基准价(2.80元/立方米)+配气价格(1元/立方米)
气源价格最高可上浮20%,最高限价为3.3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配气最高限价为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动态调整周期为6个月,从2022年4月15日起顺延实施时长六个月。结束之日起非居民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基准价)按穗发改规字〔2019〕9号、穗发改〔2020〕8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终端用户。
七、如遇不规范收费行为应如何处理?
如非居民用户在实施动态价格期间遇到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收费行为,可保留相关票据等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