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2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22〕1号)等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文件先后出台,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出台过程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要求,综合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各项政策措施情况,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并参考相关城市做法,经过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各区发展改革局意见等环节,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共十条落实措施。

  第一部分为“深化‘互联网+’招标投标,推动全流程网办”,具体包括:1.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2.进一步推广招标投标领域数字化应用。

  第二部分为:“规范招标投标资格条件,营造公平环境”,具体包括:1.清除招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2.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3.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第三部分为“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提升采购便利度”,具体包括:1.增加招标计划发布环节;2.优化应急保障项目招标程序。

  第四部分为“强化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2.强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及应用;3.大力推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