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批准(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6〕159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4KJ01110219,工程编号:2026土23B286-SG),用地面积为0.2688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教育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