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关于申请审批石滩镇鹤泽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石府函〔2026〕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石滩镇鹤泽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1-440118-04-01-76616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滩镇鹤泽路附近。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南起在建鹤泽路延长线,北至现状鹤泽路(规划外环路路口),实施拓宽改建长度约87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为30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718.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56.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80.68万元、预备费281.5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剩余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请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出具石滩镇鹤泽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增函〔2026〕114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施工条件;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批复投资开展限额设计,严格控制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