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流花湖桃苑饭店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荣高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2292号),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李荣高于2025年9月3日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上述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