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儿童福利领域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越秀区民政局拟向社会遴选2026年-2027年度越秀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承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度越秀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二)项目承接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东关汛3号)

  (三)项目经费: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含税、服务费、评估费、工作(管理)人员经费、交通费、培训费、保险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承接机构自行承担。

  (四)服务期限:壹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起)。

  (五)项目服务对象:越秀区内未成年人(侧重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

  (六)项目需求:相关细则见附件。

  二、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一)报价单位须为国内独立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报价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遴选。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价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截至公告之日起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五)服务方案、报价表和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

  (六)机构简介(近三年如有参与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评选活动并获得荣誉的,请提供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同类项目经验材料(如有中标政府机关涉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的,请至少提供一份中选通知书或合同文件的复印件)等。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须制订成册(封存提交),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方式

  参加遴选的机构须将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送达报名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部分资料需核对原件,不接受邮寄方式报名。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至6月11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日时间每天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越秀区民政局二楼301室(越秀区六榕路127号)。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020-83360388。

  六、评审方式

  (一)我单位于报名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对参加遴选机构的服务、商务、价格、信用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定1家承接机构。

  (二)截至报名时间不足三家报价的,本次遴选无效,由越秀区民政局重新组织遴选。

  (三)评审会结束后,将通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向社会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承接机构,按流程与越秀区民政局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越秀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需求表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

  越秀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需求表


  一、需求总览

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

服务对象:越秀区未成年人(侧重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

服务需求

序号

内容

1

承接越秀区社会救助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日常运行,指导培训街道、社区开展相关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

承接监护缺失(兜底监护)儿童的临时照料工作,并落实监护相关服务。

3

落实及做好越秀区未成年人(侧重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综合评估、特殊个案跟进及个性化支持服务。

4

搭建资源链接平台,撬动社会资源,扎根社区,持续服务,专业精准回应未成年人(侧重困境儿童、流动儿童)需求。

5

协助越秀区民政局、越秀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做好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和政策制定工作。

  二、评审细则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报价得分30.0分

商务部分40.0分

技术部分30.0分

价格合理性评分

(30.0分)

报价合理性

(30.0分)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报价单位的报价中(校对修正后的报价为评审价),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价格评分=(基准价÷评审价)×30%。报价单位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高限价45%,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商务部分

(40.0分)

承接机构资质情况

(10.0分)

1.必须是在国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单位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3.以上能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同类项目

经验

(20.0分)

1.2023年以来,根据各报价单位承接政府部门或相关事业单位关于关于儿童关爱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同类项目经验进行评分,每个项目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6分。

2.2023年以来,根据各报价单位承接政府部门或相关事业单位关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运营项目进行评分,每个项目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注: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提供或提供不全不计算得分。

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情况

(10.0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项目工作团队(5分)

1.团队配置专职人员超过3人(含),且均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职称,得5分。

2.配置不足或没有配置不得分。

为本项目配备专业人员支持(5):

1.团队内专职人员(含项目督导)持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得5分;

2.团队内专职人员(含项目督导)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质的,得2分;

3.没有配置专业人员的,不得分。

技术部分

(30.0分)

服务提供方案

(10.0分)

要求方案详细,且能根据提供服务内容提供明确响应及论述,清晰说明项目运作过程,提出完善且有效的工作措施。

优:方案具体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并较好满足遴选要求,得7-10分;

良:方案具体详细、但合理性一般,基本满足遴选要求,得4-6分;

中:方案简单有缺漏、实施过程中工作要点及采取的对应措施的准确性及针对性一般,1-3分;

没有相应方案则不得分。

项目服务指标(20.0分)

提供临时照料服务(5分):

为项目制定困境儿童临时照料方案及安排的,得5分。制定困境儿童临时照料方案及安排的,不得分。

困境儿童个案服务管理5分):

每季度开展困境儿童抽查探访(含电话、走访等)不少于200人次,年度跟进特殊个案不少于15个(含心理健康评估),得5分。低于该指标的,不得分。

基层单位指导与培训(5分):

为项目建立培训督导机制,督导培训对象涉及街道儿童督导员及社区儿童主任。

年度计划开展培训督导工作8轮(场)次以上的,得5分;

年度计划开展培训督导工作4轮(场)次以上的,得2分;

年度计划开展培训督导工作低于4轮(场)次或未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活动及宣传工作开展(5分):

为项目制定活动及宣传工作策划,年度开展大型儿童关爱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不少于2场的,得5分;

年度开展大型儿童活动不少于1场的,得2.5分;

未制定活动及宣传工作策划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