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华能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工资支付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穗增人社监字〔2026〕第066号)。
经查,你单位在广州市增城区悦山府项目存在拖欠张*虹等14名工人合计112000元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支付张*虹工资20000元;魏*辉工资20000元;侯*贵工资5000元;许*工资6000元;邓*元工资3000元;魏*辉工资4000元;魏*亮工资6000元;张*梅工资6000元;魏*林工资7000元;魏*原工资10000元;魏*强工资10000元;赵*工资5000元;沈*立工资5000元;周*国工资5000元;合计112000元,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邮编:511300
联 系 人:熊芳武、陈华峰 电话:020-82712199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