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3年修订施行以来,有力推动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质效得到全面提升,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近几年,国家出台《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行政法规,省政府也于2024年对《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为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标上位法最新规定。明确制定文件须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要求起草单位对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开展论证,确保文件制定与上级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二是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明确涉市场主体经营类文件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新增可不公开征求意见的具体情形;规范公平竞争复审流程,强化政策解读要求。三是健全全链条管理。强化上下级政策衔接,要求制定区政府文件应当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健全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压实部门主体责任;修改公民审查建议办理流程,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四是加强备案审查监督。将第四章调整为“公布与备案”,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的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