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有力支撑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任务目标完成,加快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持续打造氢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良好态势,我局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起草了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大力发展先进能源制造项目。本条为引导性条款,鼓励符合上级能源发展有关规划及我区发展需求的氢能、新型储能、光伏等优质项目落地,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补链、强链。

二是大力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和市场主体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提升加氢保障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加氢站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三是降低车用氢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分别给予最高4/公斤补贴,每座加氢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引导企业进一步降低氢气市场价格,支撑氢能车辆的大规模应用。

四是支持氢能产业项目示范应用。给予每辆车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运营补贴,加快形成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效应,支撑广东示范城市群任务目标完成。

五是支持拓展新能源产品海外市场。本条为引导性条款,为企业申请准入、参展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增强海外市场竞争力。

六是持续提升绿色制造能力。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对获得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七是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加大清洁生产实施力度,对获得清洁生产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八是支持能源企业实施以旧换新。本条为引导性条款,支持煤电、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能源公交车等重点领域优先申请上级资金

三、实施时间

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