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等系列通知精神,进一步筑牢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底线,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严把消防安全关,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单位承接2025-2026年越秀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2026年越秀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服务项目。
二、项目情况
委托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许可资格的企业(机构)提供为期一年的消防安全督导服务,对辖内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监督,指导和帮助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发现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或整改要求,督促并指导帮助养老机构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跟踪督办安全隐患查改工作进度,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项目具体内容
(一)服务对象
在越秀区民政局登记备案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服务期间内新成立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截至2025年11月在运营合计26家)。
(二)服务内容
1.为本项目安排具有丰富消防项目经验的专职负责人1名,配备建筑物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及具备实战消防工作经验的人员,团队力量不少于3人;
2.督导越秀区辖内养老机构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消防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民函〔2023〕42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023〕13号)、《国家消防救援局 民政部关于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消防〔2025〕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每月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巡查覆盖面不低于50%,每次巡查后要将发现问题及隐患情况记录到《巡查表》,并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巡查完毕后的次月形成巡查台账报区民政局;
3.配合越秀区民政局参加每季度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联合巡查,并出具巡查检查报告。次月对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问题整改,将巡查情况形成季度评估报告报区民政局;
4.配合越秀区民政局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案例讲解、消防政策法规宣贯等;
5.每季度组织养老机构开展一次示范性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
6.终期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一次消防综合评估及满意度调查,分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对越秀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7.如发生突发紧急情况,需积极响应越秀区民政局工作安排,及时指导养老机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8.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承接方应提供必要交通工具,以便于检查人员能够高效、便捷地到达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车辆的安排应确保安全、舒适,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9.提供养老机构消防问题咨询支持。
(三)服务期限
合同期一年。
(四)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15万元。
四、报名条件
(一)承接方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规范的管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承接方应按照项目需求,配齐配强所需人员。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向越秀区民政局报备,于一星期内补充人员。若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越秀区民政局有权向承接方提出换人需求,以保障项目有序稳定开展;
(三)承接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承接方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单位异常名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
(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企业(机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项目经验证明、拟配备人员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针对项目服务内容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2023年、2024年、2025年1-3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项目经费报价单;
(六)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企业或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粘贴处(如有)应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选机构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转给其他机构承接;
(八)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报名方式
报名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8时(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资料递交地点(邮寄地址):越秀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广州市六榕路127号2楼)。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20-83300867
八、评审方式
我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承接单位的整体资质、报价、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