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琶洲人工智能集聚区总体规划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琶洲人工智能集聚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协助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规划评估、工作建议、专家论证等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2.服务内容

  (1)开展琶洲人工智能集聚区总体规划前期课题研究、资料收集整理,制定规划编制计划,起草规划大纲和基本思路。

  (2)开展琶洲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场景开放、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等相关课题调研、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工作,提出规划编制初步建议,形成规划阶段性成果。

  (3)综合前期调研工作成效,提出规划相关编制建议与数据支撑,完成规划起草,通过专家咨询论证。

  3.服务要求

  (1)《琶洲人工智能集聚区总体规划》需包含琶洲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场景开放、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等方面的规划。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采购单位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配合参加汇报、评审、审议等活动,并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和建议及时做出调整,必要时需要派驻项目专人到采购单位处开展工作。

  4.服务成果

  (1)《琶洲人工智能集聚区总体规划》及相关附件;

  (2)相应阶段性和整体汇报、评审、审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稿和PPT。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接受联合体报价。

  2.具备省、地级市的人工智能或数字经济相关规划编制经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以及人工智能或数字经济相关项目经验。团队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职称以及人工智能或数字经济相关项目经验。

  3.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具备优质行业渠道,可深度对接人工智能行业资深专家为项目提供支持。

  四、公告期

  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间

  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zpzgwh@126.com。

  (三)报价文件

  报价单位需按以下要求制作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实施方案;

  2.企业(机构)简介;

  3.规划编制案例介绍;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扫描件;

  5.报价明细,总价应低于100万元;

  6.其他佐证材料;

  7.项目询价表(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8955981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