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生产科、局执法二科: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局食品生产科联系。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2026年增城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区局食品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检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白酒小作坊;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竹木砧板等竹木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次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企业风险明确检查要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标识信息、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检验、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于2026年12月20日前通过“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实施内容

  (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1.区局食品生产科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托广州市场监管在线应用——日常监管及业务综合分析系统(以下简称日常监管系统),及时调整更新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对月度风险等级提高的企业,要对应落实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其中,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3〕1298号),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不得低于B级。

  2.区局食品生产科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食品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按企业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其中,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包括核发、延续、涉及现场核查的变更等事项),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单位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例行检查不合格的及时申请撤销生产许可。

  3.各市场监管所结合省局、市、区局部署,加强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快检方法应用,强化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

  (二)检查频次

  1.食品生产企业: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A级企业:风险较低,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B级企业:风险中等,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C级企业:风险较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D级企业:风险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对2026年的新增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3个月内至少进行1次现场监督检查。同时根据其获证时间,每年应对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至2次。

  2.食品小作坊:根据小作坊不同种类开展相应的监管频次。

  3.食品相关产品:按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硅胶餐饮具、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

  食品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应按职责分工,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及时开展2026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计划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区局组织安排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格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要按国家总局、省局要求,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评分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归集上传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至日常监管系统,并妥善归档相关资料备查。

  (三)强化问题整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监管力度。

  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与约谈,其中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局食品生产科及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范围实施约谈。市局将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定期对各区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同步推进“一码联查”应用。按照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有关要求,统一通过广州市场监管在线应用中“一码联查”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