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御景山水大道莘学二街4号1105房,以郭妍希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8415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6614号《不动产证明》。2026年3月17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4执224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