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康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伍绍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2328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工资4130.28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440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康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2346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9588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康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宇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2394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至7月期间工资14260.56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