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拉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浩锋诉广州拉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2213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33108.71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