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奋力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全面提升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我区结合最新的发展要求,对原有的《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开展修订工作,参照深圳、厦门、苏州等先进地区的政策条款,结合我区实际,对政策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更为贴切企业的发展实际,更为精准扶持企业和项目。

  二、政策内容

  政策仍延续原有的政策框架,共18条,其中涉及到企业奖励条款为10条,分别从对企业的培育引进、办公场所支持、人才奖励、创优评级、降低成本、载体奖励以及配套服务等10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总则部分

  1.第一条 明确政策制定的背景

  2.第二条 阐述高端专业服务业的奖励范畴

  3.第三条 对申报条件进行规定

  4.第四条 对资金的来源和安排做了规定,同时明晰各部门的分工。

  (二)政策内容

  1.第五条加快引进国内国际优质企业。对新开业入统的和新增营收达到5亿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按照企业营业收入给予奖励。

  2.第六条培育优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营收达到5000万且保持一定增速的按照企业营收给予奖励。

  3.第七条给予重点企业办公场所支持。与原政策保持一致,对新开业入统、营收增速达到要求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和购置办公用房的补贴。

  4.第八条加强重点企业人才培育力度。对新开业入统的企业或者营收达到3000万增速10%以上的企业给予高端人才、新招录新落户的奖励。同时对于高级技师、职称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5.第九条支持我区企业创优评级。对获得国家级机构评选容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得国际国内重要设计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第十条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对新开业入统的企业或者营收达到5000万增速10%以上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设备租赁、宽带等补贴。

  7.第十一条加快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引进10家以上企业的商务园区或楼宇,按照新增入统的企业家数给予不同档位的招商载体奖励。同时参照《广州市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给予甲级商务写字楼奖励。

  8.第十二条支持招商中介加快发展。对新引进项目并纳入统计的招商中介按照引进企业的营收给予奖励,对于新引进5家以上的额外再给予奖励。

  9.第十三条优化行业发展氛围。对新设立的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行业协会开展活动的按照活动费用比例给予补贴,对主办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论坛的,按照活动费用比例给予补贴。

  10.第十四条强化企业配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区政策给予相应的配套服务支持。

  (三)附则部分

  1.第十五条对办法内关于金额的要求给予明确。

  2.第十六条明确以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并根据财政预算明确奖励事项,同时对企业享受政策的限定做了规定。

  3.第十七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可以按照一企一策给予奖励。

  4.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