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留用地地块(CB02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花都区大陵村留用地地块(CB06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花都区CB0802规划管理单元工业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花都区CK03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狮岭南航大道西地块(花都区CH0106规划管理单元)工业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岭西大道二期建设项目(花都区CG1003、CG10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狮岭大道(平步大道~三东大道)工程(CA0401、CA0402、CA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等7项规划成果已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批准(花府函〔2026〕162号),自批准之日(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留用地地块(CB02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花都区大陵村留用地地块(CB06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花都区CB0802规划管理单元工业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花都区CK03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狮岭南航大道西地块(花都区CH0106规划管理单元)工业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岭西大道二期建设项目(花都区CG1003、CG10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狮岭大道(平步大道~三东大道)工程(CA0401、CA0402、CA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等7项规划成果。
特此通告。
附件:1.【通告附图】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留用地地块(CB02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
2.【通告附图】花都区大陵村留用地地块(CB06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
3.【通告附图】花都区CB0802规划管理单元工业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
4.【通告附图】花都区CK03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
5.【通告附图】狮岭南航大道西地块(花都区CH0106规划管理单元)工业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
6.【通告附图】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岭西大道二期建设项目(花都区CG1003、CG10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
7.【通告附图】狮岭大道(平步大道~三东大道)工程(CA0401、CA0402、CA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6年5月14 日